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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市,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1470元/月违法,不得低于1770元/月。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级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加6、88%;二级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加6、4%;三级地区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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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14元/小时。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472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30元调整至177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至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4.5元调整至15.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2.5元调整至14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都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23日
2017年温州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执行的是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 目前2017年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温州市也不例外。 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18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53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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