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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市,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1470元/月违法,不得低于1770元/月。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都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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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级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加6、88%;二级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加6、4%;三级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加6、58%。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加8、82%;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加6、45%;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加7、41%。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
自2015年12月以来,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包括吉林、宁夏、重庆、辽宁等地。江苏省人社厅2015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其中一类、二类地区均增加140元,三类地区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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