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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8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王丽虹通讯员孙明阳)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不同地区按四档调整。调整后,除安溪、德化、永春三个县外,鲤城、丰泽等8个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的950元/月上调至1050元/月,每月多了10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全面上调。 分两档最多上调100元 据介绍,调整后泉州市最低工资执行全省标准的第二、三档。其中,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南安、石狮、惠安等地属于第二档,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050元/月。安溪、德化、永春则从去年的850元/月上调至930元/月,每月多了8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泉州执行的是第二档11.1元/小时和第三档9.8元/小时,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1元/小时和0.8元/小时,其中安溪、德化、永春参照第三档。 另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全省标准的第二档执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
广东省政府2006年9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见表)。《通知》同时规定,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按照这一规定,广州的增城、从化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而番禺、花都由于已经变成“区”,也将执行7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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