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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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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2006年9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见表)。《通知》同时规定,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按照这一规定,广州的增城、从化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而番禺、花都由于已经变成“区”,也将执行7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加班费.
烟台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莱山、福山、开发区、莱州、龙口、招远、蓬莱为76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6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5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的地区每小时6.5元。其中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如果你所在区最低工资760,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工资补足,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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