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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100元,比省公布的每月1030元上调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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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
2018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2018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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