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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广东省政府2006年9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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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3元/小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标准为151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4元.4元/小时,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调至1650元/月15元.8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3、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为12元/小时。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广州非全日制员工时间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员工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以大连市为例: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号),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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