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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最低工资1910元。烟台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最低工资19、1小时/...
从7月1日起,邢台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8元。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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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靖江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14元/小时。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472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30元调整至177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至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4.5元调整至15.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2.5元调整至14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三)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3.2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每小时15.7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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