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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增加...
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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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走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930元; 二类区:每月830元; 三类区:每月7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0元; 二类区:每小时9元; 三类区:每小时8元;
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即现行标准)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因此2009年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10年的新标准尚未出台。
2010年06月17日,召开的海南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个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琼海市、儋州市两个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保亭县等十四个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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