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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一、昆山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标准 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定点药店配药,下同),按以下划账:先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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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大病医保包含哪些疾病? 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一、昆山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保险员工年度内发生的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定点药店配药、下同),首先从个人账户支付卡的2个账户用完后,发生费用继续卡,进入自负阶段,自负阶段分别为在职员工600元,退休员工300元,超过自负阶段的门诊医疗费用,继续卡由统一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可报销3000元(包括自负阶段),其中在职员工601-3000元,统一基金支付80%,退休员工自负基金3000元但是,被认可接受门诊特殊病种的照顾和接受医疗救助的参加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继续接受统一照顾的5接受医疗实时救助者的门诊支付线和个人统一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二.昆山住院统筹起付标准的设置参保人员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分别设置:1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2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400元;3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5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统一为100元;6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3、住院起支付标准超过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方式超过住院起支付标准超过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统一基金按比例支付,投保人个人适当自负,自负比例如1起支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下的,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5%22万元以上5万元(包括5万元)以下的,在职自负5%,退休自负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加者,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享受住院补助照顾:1住院后支付标准内的医疗费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的2阶段自负比例统一下降50%,实施公务员特别补助。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住院起付线及统筹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四.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费用支付方式:1、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结报比例为95%,个人自负5%;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分段自负比例统一下降50%。
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开始征收了。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时限内到南湖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交纳保险费用。 参保对象为: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农副业生产的非本市籍居民; 3.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4.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5.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伍军人凭户籍证明和复员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杨舍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这次交纳的保险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校大学生保险期限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标准在2015年6月15日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一年一保、先交后保制度,病后不补交,中途不退保 2015年度基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1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补助590元/人。若有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2014结算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带好身份证、市民卡、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的8月31日前到杨舍镇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南湖苑的居民朋友们,健康是人类第一大财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御疾病风险,选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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