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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开始征收了。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时限内到南湖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交纳保险费用。 参保对象为: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
《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5]13号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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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山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标准 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定点药店配药,下同),按以下划账:先从个人账户划卡支付;2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费用继续划卡,进入自负阶段,自负段分别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300元;3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继续划卡由统筹基金支付,可报销医疗费用封顶3000元(含自负段),其中在职职工601-3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301-3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4超过30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但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照顾或享受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统筹照顾;5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的门诊起付线及个人统筹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二、昆山住院统筹起付标准的设置 参保人员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分别设置:1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2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400元;3三级定点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5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统一为100元;6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三、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到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到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适当自负,自负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5;2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在职自负5,退休自负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享受住院补助照顾:1住院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2分段自负比例统一下降50,实行公务员专项补助。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住院起付线及统筹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四、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费用支付方式: 1、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结报比例为95,个人自负5;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分段自负比例统一下降50。
2017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阳泉市调整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其中大病医保的起付线调整为10000元,山西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则按照医疗费高低调整为6个报销比例。下文中大家保将为您详细介绍2017年山西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 2017年山西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 1.2017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阳泉市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调整为10000万元;其中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 2.2017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阳泉市大病医保报销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017年山西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7年参加大病医保的居民,可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档次报销,报销比例可见下表: 实际支出医药费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65%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75% 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80% 30万元以上85% 山西省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按照下表比例报销。 实际支出医药费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8%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68%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78% 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83% 30万元以上88% 此外,上述几类困难人群,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仍再按50%的比例支付。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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