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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 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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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是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劳动合同文本的丧失,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核实,法院难以判断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为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录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2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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