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一...
我在某公司任职,并与该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多赚点钱补贴家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又托人找了份兼职工作。干了半年后,公司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赚外快是现在社会年轻人赚钱养家的重要方式,除了在公司正常上下班之外,不少人选择在空闲时间进行兼职赚点外快,但是有些公司明令禁止员工在外兼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公司能否以员工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不能直接解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经考核再次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