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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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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分别规定: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8月13日到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8月13日到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见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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