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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毕业生是否在毕业后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取决于具体情况。所谓应届毕业生主要指毕业年度内以及毕业后择业期限内的同类毕业生。在此前提下,如果毕业...
1、签订了合同的毕业生不都是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需要分析。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处于毕业当年的毕业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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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签署了三方协议,仍然可以将其视为应届生。三方协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因此它没有改变考生作为应届生的地位。如果在就业期限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者个人档案仍保存在学校或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中,那么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然而,我们仍然建议广大考生在签署三方协议时予以慎重考虑。签字本身并不会影响作为应届生的资格,但是如果被发现有造假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政审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签署三方协议时,应该非常清楚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自己是否符合应届生的身份。具体来说,如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在毕业年内,就视为应届毕业生;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时已到下一个年度,就无法再被称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指出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为应届毕业生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根据毕业年份来判断。应届毕业生即指在其相应年份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文凭的毕业生。换句话说,当学生在大四学年最后一学期时,即可被视作应届毕业生。众所周知,应届毕业生有权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在之前,他们甚至有机会提前参加考试,待获得毕业证书之后再审核学历。除了正常应届毕业的考生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患者,他们也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申请,换句话说,他们同样可以报名仅限于应届生报考的职位。另外,符合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且在该年度期间获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也被定义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一范围涵盖了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学生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学生之间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虽然学生还未领取毕业证,但他们仍然属于在校生,因此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尚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旨在达成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就业协议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以及在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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