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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公司合并重组后,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理解为属于二次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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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署变更用人单位协议,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照旧,不存在经济补偿一说;如果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给经济补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通过劳动服务公司与你们签合同的意思应当是:你们公司委托劳动服务公司与你们签合同,劳动服务公司只是代理人,你们公司仍然是用人单位。因此不存在重新签订合同的问题,只能叫补签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要求你们开失业证很可能市个圈套。不过,如果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一定会满意,假如仲裁机构裁决你们公司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可以跟你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不是你们所要的结果,但是这种做法不违反仲裁裁决。
针对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不同意修改公司拿你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你,那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他把你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第一份合同追讨,第二份合同只要你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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