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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
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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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各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三、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单位: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威海市所辖市(区)360济南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新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市、区)280
1、丧葬补助金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这两项上海从2011年7月1日由社保支出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因公死亡的,会有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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