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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不要求房产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只要房产遗嘱符合有效的条件即可,公证并不是房产遗嘱生效的要件,公证的目的是加强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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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如果你是唯一的继承人那么就直接去做公证就可以! 如果不是唯一继承人,那就需要其他的继承人配合,去公证处,填写放弃继承声明。 然后你拿着继承公证,房本,你的身份证这类基本证件。 直接去过户大厅就可以办理了! 基本需要的证件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和几个基本的你手头都应该有的材料! 具体的建议你给你当地的公证处打个电话咨询下!肯定是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的! 遗嘱本身不需要公证,但是你想过户的话需要有继承公证,否则是没法过户的。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1、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 2、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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