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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过户需要遗嘱公证吗

2021-03-22 15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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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遗嘱公证。遗嘱是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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