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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继承过...
法律上并不要求房产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只要房产遗嘱符合有效的条件即可,公证并不是房产遗嘱生效的要件,公证的目的是加强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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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遗嘱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让。《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是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材料。
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遗嘱内容没有违背工序良俗等。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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