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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当然享有居住权。居住权需要设立,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双方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2.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
满五年可以通过购买产权的方式获得产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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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依靠房屋所有人扶养、抚养而又没有住所的家庭成员对于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等。另一种是与房屋所有人不具备血缘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如朋友、保姆等。
离婚以后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租住公有住房的夫妻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已租住的公有住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前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承租房屋的拆迁而取得的房屋承租权;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七、一方将其承租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单位另给掉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掉换房屋的;九、其他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可在原公有居住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如水、电、气)费用。
租房子可以设立享有房子的居住权。承租人对出租人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出租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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