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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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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人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抵押权终止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四、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8]924号) 2、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3、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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