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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具有物权特点的债权登记,登记与否不应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在没有征得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如果出卖人再次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并不会产生物权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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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是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规定,如香港规定所有楼花买卖合约必须在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在田土厅注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为防止发展商“一女两嫁”,应及时督促发展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合同约定的期限届至,如果发展商不能交付房屋,购房者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法律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那么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申请,二是受理,三是审批。(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我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也没有统一的关于商事登记的立法,只是针对不同的企业形态、登记中的各专项问题制定单项登记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立法体系相当混乱,不同法律间不仅雷同冲突层出不穷,还留有大量空白地带。那么商事登记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人依法转让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应当自申请转让之日起,停止预售。在批准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预购人,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项目受让人再行预售商品房的,应当重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预购人愿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原预售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受让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预购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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