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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流行期间公司降低工资是合理的,但需要和员工协商处理。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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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上班的员工,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时应当续签。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疫情期间,部分省市房租可以减免,具体根据地方政策和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减租问题。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减租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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