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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因“试用期”有别于正常的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同,可以说,从试用期到整个劳动合同终结,经济补偿金的适用...
关于试用期被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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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是违法的,如果公司需要辞退员工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符合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一定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已过试用期后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单位应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是因自身具有重大的过错而被辞退的,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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