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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从事兼职非全日制工作?

2024-11-10
非全日制劳动合约是劳动者和用工主体之间达成共识的文件,规定了每个小时的劳务贡献度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认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基于每个小时的劳务贡献度构建,因此报酬计算单位为小时;劳动者有权与两个或更多用工主体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兼职行为中的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后,会在正常工作之外为其他用工主体提供服务。兼职行为中的用工主体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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