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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卖房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介绍;房屋的售价;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私人租房子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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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中一般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信息; 2、房屋的价格,金额要用大小写写清楚; 3、付款方式及期限,如是用现金支付还是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以及在什么时候交付房款; 4、违约责任,应当包括买方逾期付款和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等违约责任。 5、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即当因为卖房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规定: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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