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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的基本信息。二是对房屋基本情况的描述。3、房屋面积的约定。4、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私人卖房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介绍;房屋的售价;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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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卖房合同这么写: (一)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 (二)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三)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四)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产权登记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以上是关于 私人房产买卖合同的回答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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