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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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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拆迁管理部门。
1、拆迁赔偿,对于承租方,按建筑拆迁的是没有的。但搬迁费用和租赁附着物的损失可以获得。 2、对于租凭关系下,遇到拆迁,承租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需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租赁合同已经约定可能遇到拆迁的情况,遇到后补偿谁获得的约定,应该依约定处理。 3、如果没有约定,搬迁补偿和添附物应该赔承租人。因为合同期内,承租人的使用权益受到损害,补偿应该由承租人获得。补偿费用应该是合同期内因拆迁未履行的部份比例计算。同时,未履行的部份租金应该退还或赔偿。 4、对于补偿费用,不是由你找开发商要。拆迁协议是房主与开发商签订,他们才是相对的合同主体。一般这笔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给房主,房主再支付给你。对于这部份费用,开发商支付给房主后,房主拒绝支付,可以起诉请求房主给付。
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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