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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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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期内想解除合同的问题。 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员工提出具有随意性,可随时提出,只要提前通知即可;但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有一些限制,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证明劳动者有些其他的毛病,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啦,严重失职之类的,这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而不能随随便便的叫试用员工走人。 2、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 只要员工与你们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上岗期,发生了工伤,企业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即使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被正当理由解除了合同,他所发生的工伤,企业仍然要承担。 现在的问题是你们有没有给这个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就按照社保的工伤待遇给员工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购买,那员工的这些因工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企业承担了。 你们现在应该马上需要完善很多东西,才能避免一些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已经上交离职报告,那么单位是不会退回员工本人的。会按照员工本人辞职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首先需要明确,公司辞退你的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未提前一月通知,则公司须支付“代通金”,即多补偿的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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