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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居住权性质的房屋进行买卖是否违法?

2024-11-2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房屋居住权并非合法行径。所有者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仅具备居住权而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并不具有处置房产的资格。举例而言,老年人对于其子孙所居住之房屋享有居住权,但却无法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 然而,若个人既享有房屋居住权又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可依法进行房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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