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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2-10-15
1.身份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身份条件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则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义务。 2.工龄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所称“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不特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无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还是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工龄条件均被认可。 3.那么,职工在任何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均不足12个月以上但累计达到12个月以上的是否符合工龄条件呢?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解释,“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均按工作年限计算。由此可以认为,只要累计相加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即可认为符合工龄条件,累计相加既包括企业与企业的工龄之和,也包括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工龄之和。 4.劳动者证明自己工龄的证据包括原始档案记载、服兵役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文本、职工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仲裁裁决书等。 5.出勤条件。我国对出勤条件采取了完全列举的形式,具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情形的被排除了带薪年休假权利。除此之外,个人行为的学习参观考察、劳动合同中止履行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后又没有纠正的,所占时间应当计入带薪年休假时间内。另外,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因单位原因未享受年休假的,单位应将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待遇考虑在内。 6.实行计件工资制应休未休工资的计算 7.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支付三倍工资,实质上是劳动者放弃休假权加班劳动的对价。计件工资制计算三倍工资的基数是标准定额,无论实际工作中完成情况如何,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三倍工资以日标准劳动定额所对应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即可。 8.计算工资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第二十条规定,依照民主程序制定标准劳动定额,违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处理。 9.二是标准劳动定额应保证80%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可就实体和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 10.三是根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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