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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1、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3、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4、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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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合同中存在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 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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