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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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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多,具体如下: 第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第二,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第四,商品房预售违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开始卖房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缺乏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不能通过承认其效力而使其变成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并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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