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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和50年产权的房屋

2024-12-08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期为五十年。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无论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都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即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只能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如果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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