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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由此可知,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补休后则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必须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不可用补休替代。单位制订的考勤制度不能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背。因此,单位若不能及时安排其休息日补休的话,则应按政策规定一并支付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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