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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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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两倍工资及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如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计算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差额。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工伤认定属于因工受伤的,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具体风险规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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