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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潜在风险

2025-01-18
1、部分购房者急于购房又想省钱,有人利用这一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声称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从而骗取钱财。 2、少数人为了获取利益,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以此骗取房款。一旦购房者发现,他们已逃之夭夭。 3、另一些人为了尽快出售房屋,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并利用虚假证件诱使购房者支付了定金或房款。待购房者发现事实时,已为时太晚。 4、还有一些中介或个人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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