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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计划外怀孕,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个人违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2022-03-18
女职工计划外怀孕本身应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惩罚,用人单位本身不具有鉴定该名员工是否违法的行政权力。所以,女职工计划外怀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当然,因为是计划外怀孕,故该名员工不能受到合法的生育保护,即她不能享受公司依法提供的产假。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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