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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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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员工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员工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工人不打招呼离职是违法的。工人退休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使用者有证据,由于劳动者的离婚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使用者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给使用者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打招呼就退休也违反了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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