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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发生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用工即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时间是在一年内的,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那么从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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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时效目前主要有3个理解思路: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首先,我认为,你是11月出来的,到现在没有过1年呀,应该没有过时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次,你可以向广州方面申请,我有一个类似案例,当事人工作单位在深圳,被派遣到杭州工作,双倍工资也支持了,现在在一审阶段。我觉得你有胜诉机会,不知道在广州哪个地方。还有,不支持你,它是驳回你的仲裁请求,还是不予受理。还有问题没有明确。
据我所知: 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存续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往后推算一年,只要劳动者在该一年期间内提起仲裁,即不超过仲裁时效,双倍工资数额为:劳动者月工资×11个月;另一种情况是自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向前推算一年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满一年之日止,双倍工资数额为:月工资×交叉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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