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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2021-11-01
一、劳动合同形式多样。非全日制工人可以订立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二、允许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就业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大力推进非全日制就业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劳动者滥用订约权。三、解除合同的限制较少。任何一方非全日制用工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对双方平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在五个条件下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四、工资结算周期短。非全日制劳动任务是否完成,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可以直接看到结果并考虑。与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的即时性相比,工资结算周期不宜过长。《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报酬可以以小时、日、周为单位结算,最长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但不得以月为结算周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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