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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
劳动者在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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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社厅〔2020〕5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工人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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