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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亡者,首先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最后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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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关于济南铁路局劳动合同的最新内容,为规范全局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4】15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济南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培训协议的内容、各类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进行了细化,对劳动合同解除“送达”的事项、《劳动合同续订协议》进行了补充。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情形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协议。 一裁终局适用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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