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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问题,应如何解决?

2024-12-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用人单位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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