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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给工人本人。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工资发放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假日和假...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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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的时间可参照一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者休息日,应当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第八条用人单位完成劳动任务后,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并不是说每个月支付一次就可以,而是说,要按照固定的日期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为如果说你今天设定了一个日期,以后每月都要晚一天的话,时间长了,就会造成劳动者实际少发一个月工资,那么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要按照跟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准时发放,特别是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时候都不能顺延,而应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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