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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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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需要带着原房主的死亡证明和你们所做的赠与合同的公证书,到公证处,看看能否改成房屋赠与公证,然后在公证书里添加一项,就是原房主因身体原因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千万别说因房主死亡,公证书的日期最好是你第一次做公证的日期),特全权委托由你一人办理全部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公证处不能帮你改成房屋赠与公证的话,看看能不能在原先的公证书里加上这么一条。第二,(比较麻烦了)公证处不给你办理,原因如下:产权人死亡,你们之间的赠与公证在过户之前属于无效,此房产应该由产权人的妻子、子女继承,如需办理赠与,需要产权人的家人一起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然后由继承人赠与给你,过户时,由继承人给你过户。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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