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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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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人过户前死亡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赠与人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致合同主体没有办法履行,但是订立的赠与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作为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赠与他人的,要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赠与房屋时,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所以办理过户登记对受赠人非常重要。民法典规定,房屋赠送给别人时,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申请时要提交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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