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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的方案; 4、向劳...
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的方案; 4、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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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法定情况,确实需要裁员。也就是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下的,企业可进行裁员,无需其他程序。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才能进行裁员:一是明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是听取意见。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后,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三是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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