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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评估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和解决方案:对第一次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评估;自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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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通知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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