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务工或经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其费用结算实行由本人先行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政策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 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需长期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审核和结算时间的管理方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政策依据: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二十条2008年11月18日②《关于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成劳社发〔2010〕7号)第三条2010年1月2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9人已浏览
95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